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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统一口径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19-04-27 16:59:32 来源:本站

各市、省直管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,省直有关单位,省属有关 企业: 

《安徽省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》(皖办发〔2017〕 59 号)印发以来,各地、各有关单位严格按照文件要求,坚持正 确的选人用人导向,积极创新职称评价机制,不断完善职称评价 标准,全面加强职称工作管理,有力促进了人才评价、培养和使 用的有机融合,为实施人才强省战略提供了智力支持和人才支撑。 同时也发现在实际工作中遇到一些新情况、新问题,需要研究解 决。经认真调研、深入讨论和广泛征求意见,现将《职称工作有 关问题的统一口径》印发给你们,供参考。

 2019 年 4 月 17 日 (此件主动公开) 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统一口径 

一、职称申报 

1.企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人员能否参加职称评审? 答:应当依据工作性质区别对待。对于单纯从事管理岗位工 作的,不可以参加职称评审;对于从事管理工作又兼职从事专业 技术工作的,可以参加职称评审。 

2.专业技术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当年,能否申报职称评 审? 答:在其所属系列(专业)职称申报截止日期之前未办理退 休手续的,可以申报;否则,不可以申报。 

3.现役军人能否参加地方职称评审及专业技术资格考试? 答:可以(国家或部队有特殊规定的除外,如卫生、会计等 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),但须由部队团级以上单位出具其 从事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证明。 

4.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的,当年不得申报职称。这 一规定在实际工作中如何把握? 答:以印发考核结果的文件为准,发文当年如考核结果为不 合格的,不得申报职称.如:2017 年度的考核结果文件于 2018 年 印发,对其中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,2018 年度不得申报。 

5.有的系列(专业)在标准条件中规定:在处分影响期内的, 不得申报职称评审,应当如何把握? 答:应依据相关标准条件的规定执行。 

6.对驻皖中直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,能否在中直单位及地方 同时申报两个相同专业的职称? 答:不可以。既不可以同时两头申报,也不可以在一头申报 未通过后再在另一头申报。 

7.对于以考代评的专业(如会计、审计、统计、卫生等专业), 在没有空岗时,专业技术人员(含公务员)能否报名参加考试? 答:如所在单位同意,可以报考。 

8.目前有哪些专业技术资格实行“以考代评”? 答:国家和我省已经对相关的专业技术资格组织开展了统一 考试,即是以考代评。如:计算机技术与软件、会计、审计、统 计、经济、卫生、质量、标准化、图书、档案、律师、出版的中、 初级资格考试等 

9.在皖人社发〔2018〕5 号文件实施之后,硕士研究生毕业达 到符合初次认定中级职称任职年限的,可否直接申报中级职称? 答:对于不是以考代评的系列(专业),符合条件的可以直接 申报。2019 年之后入职的硕士毕业生,在入职当年认定为初级(以 考代评的除外),3 年后符合条件的可以申报中级。 

10.皖人社发〔2017〕12 号文件所建立的对应关系,可否用于 申报职业资格考试? 答:不可以。皖人社发〔2017〕72 号文件明确的对应关系仅 作为专业技术人员晋升职称、用人单位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时 的依据。各类资格考试仍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。 

11.非国有经济组织建设工程系列职称能否报考一级建造师 二级建造师、监理工程师等职业资格? 答:报考职业资格所需要的职称条件是指通过社会化评审取 得的,非国有系列职称在用于相关职业资格报名时,可比照社会 化评审职称降低一级使用。如:非国有经济组织建设工程系列高 级工程师(比照社会化评审的中级)满 3 年,可报考监理工程师。 

12.破格申报高级职称如何受理? 答:评审委员会受理破格申报高级职称材料后,必须报经省 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同意方可提交评审,否则评审结果 视为无效。 

13.申报取称或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时需要提供学历、学位 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吗? 答:1.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时,无须提供学历、 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。但申报人必须签署《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诚信承诺书》,承诺提交所有申报材料真实可信,用人单位须对申 报材料认真核实、严格把关,充分公示、接受监督,并签署审核 意见、加盖单位公章。对违背诚信承诺、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, 按照皖人社秘〔2018〕422 号文件处理。 2.报名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资格考试,依照国家考试规定办 理。 

二、审核评审 

14.怎样把握职称评审对学历及专业的要求? 答:1.应坚持既重视学历又不唯学历的原则。重视学历,是 因为一定的学历代表着专业技术人员所掌握的专业基础知识的广 度和深度,二是不同的学历反映着不同的培养目标,三是涉及到 国家教育政策的导向问题。不唯学历,就是对虽然不具备规定学 历,但确有真才实学的专业技术人员,可以通过破格等渠道参加 评审。 2.申报人员所学专业应当与所申报专业一致或相近。界定是 否属相近专业,可参照国家标准局信息分类编码研究所出版的《人 事信息代码汇编》中有关学科和专业代码部分的规定,可认为同 一学科内的专业为相近专业。现在分为 12 大学科:工科、农科、 林科、医科、师范、文科、理科、财经、政法、体育、艺术、党 政管理。从职称改革的角度来看,可以将农科与林科、师范与文 科、工科与理科、政法与行政管理划在一起。 

15.所具有学历的专业与所申报职称的专业不一致时怎么办? 答:凡申报人所具备学历的专业与申报职称的专业不一致或 不相近时,应视为不具备规定学历,这种情况可通过参加累计 3 个月以上所申报专业(或相近专业)继续教育培训并取得结业证 书;或在完成正常年度继续教育规定学时后再参加所申报专业(或 相近专业)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,申报高、中、初级职称需分 别完成 400,200 或 100 学时;或参加市以上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 转岗培训取得培训证书。 

16.职称评审标准条件中的论文是否包含电子刊物上发表的 论文? 答:在国家政策没有明确之前,暂不包舍。 

17.取得职称的时间及任职年限如何计算? 答:1.职称任职年限或取得资格时间均按周年计算,时间截 止到申报高一级职称当年的 12 月 31 日。职称任职时间计算办法 如下:经评审取得职称的,从评委会评审通过之日起算;经考试 取得职称的,从考试最后一天起算;大、中专毕业生转正定职取 得的职称,从具有职称管理权限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主管 部门审批之日起算;实行聘任制的企事业单位,从聘任之日起算。 2.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的,其任职年限连 续计算;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等次和不合格等次的,扣除当年度 任职年限,其余任职年限累计计算;年度考核不合格的,当年不 得申报职称。 三、职称转评 

18,因工作岗位变动、新旧岗位所对应职称不属于同一系列 (专业)的如何参加职称评审?任职年限如何计算? 答:1.因工作岗位变动、新旧岗位所对应职称不属于同一系 列(专业)的,应当进行转评。未经转评的人员,不得跨系列(专 业)申报高一级职称;转评人员当年度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。专 业技术人员申请转评,须在现任专业技术岗位工作 1 年以上,经 单位考核合格,能履行相应岗位职责,并取得现岗位工作业绩方 可参加同一级别的职称考试或评审,并按新系列(专业)标准条 件申报材料。 2.专业技术人员任职时间计算可按转评前后实际受聘担任相 应专业技术职务工作的年限累计计算。

 四、职称认定 

19.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的初次认定如何办理?应注意哪些事 项?对于人事档案在人才服务机构代理的非公经济组织的专业技 术人员,职称的初次认定应当由哪个单位办理? 答:1.国家教育部承认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(不包括“以考 代评”的系列)专业一致或相近,从事本专业工作满规定年限经 单位考核合格的,按管理权限认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。市级人 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审批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资格;县级人 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审批初级专业技术资格。对于授权组建 评委会的省直单位,可以对所授权范围内的职称进行初次认定: 未经授权或超出授权范围的,应当委托所在地相应级别的人力资 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。 2.初次认定注意事项:(1)须是国家教育部认可的中专学历 以上(含本级)全日制毕业生;(2)所学专业与认定的专业一致 或相近;(3)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工作满 3 年不再认定中级职称但 可在毕业当年直接认定助理级;(4)对会计、审计、经济、统计、 卫生、标准化工程、图书、档案、律师等中、初级资格以考代评 的专业不能直接认定;(5)直接认定仅限初次,对已取得职称的 人员不得再次认定。 3.人事档案在人才服务机构代理的,应当由人才服务机构根 据授权认定;未经授权的,委托相应级别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门认定。 

20.认定职称对学历、资历有哪些要求? 答:对国家教育部承认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(专业一致或相 近),按以下学历、资历条件直接认定中、初级专业技术资格:中 专毕业,1 年见习期满,直接定员级;大专毕业,1 年见习期满, 再从事本专业工作 2 年直接定助理级;本科毕业 1 年见习期满, 直接定助理级;硕士研究生毕业直接定助理级;博士研究生毕业 直接定中级。 

五、异地确认 

21.皖人社发〔2018〕5 号文件规定职称的异地确认由调入地 相应级别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实施,对于从省外调入到本省 省直单位的中、初级专业技术人员,应当如何确认? 答:对于具有职称评审权限的省直单位,可由其人事部门审 核确认;没有职称评审权限的,应当委托所在地相对应级别的人 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确认. 

22.对于省外调入或部队转业到地方的专业技术人员,其取得 的职称系列(专业)与本省现有系列(专业)不对应的,如何进 行确认? 答:要根据情况区别对待。 1.省外调入的,根据调出地人社部门颁发的证书或批准文件 确认其职称系列(专业)和级别; 2.军队转业到地方的,对于通用专业,所认定的职称应当与 其在军队取得的职称系列(专业)、级别相同;对于特殊专业,暂 时不予认定和换发证书,其原有职称依然有效。 

23.职称确认前后的任职时间、取得的业绩如何计算?是否必 须换发我省职称证书? 答:可以累计计算。专业技术人员如不要求换发职称证书, 可以在《安徽省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审核表》上签发意见并盖章; 专业技术人员要求换发职称证书的,其原职称证书必须收回. 

六、继续教育 

24.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专业科目的学习,所申报专业无相关培 训机构,如何解决? 答: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,并报主管部门备案后,可选 择相近的专业科目学习,或到高等院校旁听专业课。 

25.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如何把握? 答:自 2019 年起,在申报职称的最近一个任职周期内,年度 继续教育学时平均达到规定学时即可(其中公需科目学时不得少 于全部学时的三分之一),但不得在一个年度内突击完成所需学时, 自省外调入的专业技术人员,从其调入后当年按照我省继结教育 政策执行;对通过非社会化评审取得职称的,在申报社会化评审 时,继续教育学时自 2018 年度开始计算. 

七、证书管理 

26.补发专业技术(职业)资格证书有哪些要求? 答:1.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补办工作按属地原则,由证书持 有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,用人单位对申报材料认真审核后报人 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受理,对超越权限范围的申请材料,须逐级 审核(加盖公章)、登记,填写《补(换)发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情 况汇总表》或《补(换)发职业(执业)资格证书情况汇总表》, 连同受理的申请材料一并上报,不得让申请人直接向上一级人力 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递交申请材料。 2.补办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全国、全省统一考试资格证 书的申请材料,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窗口受理。对于未 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、未履行审核程序或个人提交申请材料的, 窗口单位原则上不予受理。 3.全国统一考试证书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于每年 11 月份 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申请补(换)发。省统一考试证书和评审 通过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定期办 理,原则上每季度办理一次。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9年4月17日印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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